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山州文物保护利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古遗址《山车仙人洞古生物化石洞穴址》、古墓葬《德厚小龙墓地》、古建筑《双龙营文庙》、石窟寺及石刻《德厚清水沟岩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富宁县剥隘革命活动旧址》等3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点列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州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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