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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3 17:59  来源: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42701000

附件3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着力挖掘、收集、整理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促进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千方百计抓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加强依法管理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草拟全州有关民族关系、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法规,了解我州边境沿线有关国家的民族宗教情况,掌握边民动态,做好渗透与反渗透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帮助下,州民族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和“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抓手,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重点,以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难点,以弘扬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亮点,务实创新、真抓实干,着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着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州民族宗教委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全面脱贫放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履职尽责、强化措施,主动作为,有序有效推进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积极推进《文山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贯彻落实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统领民族宗教工作,积极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规划》确定实施的6项工程、30个项目以及33项指标,起草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于6月中旬上报州政府审定,经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常委会审定后于918日由州委、州政府印发《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文发〔201816号)。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要求组织起草《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推进《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力争2019年把文山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民宗委签订《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认真做好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按照推荐要求,目前向上推荐富宁县坡芽村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二是结合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求,在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有效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坚定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前,相关县(市)民宗局已根据各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推荐上报了参与州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命名场所名单。为更好推动平安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和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更好地凝聚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力量为促进文山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有序、边疆繁荣稳定做贡献。

201841日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纪念日,文山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是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在文山的成功实践和有效检验,得到了广泛赞誉。国外来宾和台湾同胞反响热烈,参加活动后非常激动和愉快;国内客人满意度高,参加活动的老领导、老同志、全州各族各界群众反响很好,增强了归属感、获得感、荣誉感、成就感、自豪感,对文山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和干劲。

2.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州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云南省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在主动认领省下派问题清单的同时,及时对全州宗教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逐一罗列出问题清单,并召开宗教领域问题清单交办会,将《宗教工作重点任务交办单》下派到各县(市)。配合抓好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建设工作。做好中央督查组到云南督查宗教相关工作。

3.狠抓团结稳定工作,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

州民族宗教委切实把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努力为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团结稳定环境。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外宣传,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矛盾隐患纠纷排查调处,切实维护团结稳定。加强进依法行政,推进民族宗教事务规范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年度收入合计14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56万元,占总收入的63.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21.64万元,占总收入的36.89%2018年收入1414.2万元比2017年收入964.49万元增加了449.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其他收入(本级横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68万元,占总支出的42.22%;项目支出816.51万元,占总支出的57.78%;2018年支出1413.182017年支出1114.06增加了299.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民族宗教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68万元。比上年的792.43万元减少195.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488.41万元,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8.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6.51万元。比上年的321.63万元增加了494.88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州开展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我委承担了一部份工作任务,经费拨入本委用于州庆活动相关支出。我委的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生活补助、斋月慰问活动、州级7个民族学会的经费补助、民族上层人士的慰问,城市民族工作、组队参加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16万元,占本年支出1413.18万元的56.76%。比上年的1043.81万元减少了241.65万元,减少2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方面的支出、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建设工作调研、开展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调研、组队参加州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民族学会工作经费支出、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财政承担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用于补助州级7个民族学会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万元,完成预算的5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的5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39.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严把接待关;二是规范公务用车出行,严把审批关,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54万元比2017年的10.76增加0.78万元,增长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6万元,增长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37.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脱贫攻坚、宗教事务以及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方面工作任务重,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车油费、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了2.06万元。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严把接待关,公务接待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万元,占81.46%;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占18.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宗教事务、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团结稳定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调研、宗教事务等工作,有关州(市)民宗委(局)到我州交流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等工作,各县(市)民宗局人员到本委汇报工作、送材料,各(乡)镇干部、村委会人员到本委汇报反映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民族宗教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6万元,比2018年的258.95万元减少了189.19万元,同比减少了73.06%。其原因,规范财务管理及核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压缩支出,降低了机关运行费。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级工会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州民族宗教委资产总额73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72万元,固定资产536.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64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22万元,已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国库。

2018年年末资产比2017年年末资产减少5.0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固定资产5.68万元,按程序处置报废了一批资产10.44万元,所以本年年末固定资产减少了4.76万元 。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增加了10.3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项目共支出816.51万元,其中:民族事务即:民族团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文化工、民族上层人士、省第十一届民运会、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等支出596.66万元;宗教事务即:宗教团体、斋月慰问等活动支出100.8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即清真食品监管支出2万元;州级民族学会支出115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经费支出2万元。(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抓手,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重点,以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难点,以弘扬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亮点,务实创新、真抓实干,着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着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做好每年一次的朝觐及斋月慰问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的慰问工作,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建州60周年庆祝系列活动。在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祥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指标保质保量完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详见附件表12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民族宗教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在完善机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详见附件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详见附件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对单位较大的影响支出,2018年州民宗委拨各单位及团体经费补助共计322.2万元,列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州级7个民族学会经费共计1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民族学会工作经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出版各民族传统文化书籍、开展各种节日活动等;省补助项目经费45万元,其中州武术学会1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15万元、砚山县民宗局13万元、麻栗坡县民宗局2万元,用于民族文化抢救保护、 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等;慰问活动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伊斯兰教斋月慰问、驻村工作队员费用等;宗教团体经费支出61万元,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教职人员补助、伊斯兰教换届经费等补助;省补助食品安全事务费2万元,分别补助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民宗局用于清真食品监管支出;省民宗委补助经费15万元,划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文山学院、州体职校、麻栗坡县民宗局用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点补助;朝觐带队伊玛姆经费4万元,划砚山县民宗局;省补助民族上层人士经费5万元,划文山、砚山、马关、广南县民宗局,用于对民族上层人士的慰问等活动支出;国家民委补助台湾观摩团费用8万元,用于州庆期间台湾观摩团到我州参加活动费用; 国家民委补助民族团结稳定经费2万元,划砚山县蚌峨乡财政所用于扶贫挂钩点发展支出;服装费15万元,用于文山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民运会购买运动员服装费。建州60周年成就展补助驻京办支出5.78万元,州庆三下乡活动经费演职人员食宿费14.2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4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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