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已归档 2022年11月)复工复产政策公开专栏 > 正文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工复产政策宣讲提纲

2020-03-10 15:3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供企业支持力度,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措施文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面选取一部分跟大家一起学习。  

从宏观层面看,上级工信部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工信综合〔2020〕34号)等文件,从协调生产要素,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中小企业企业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减免租金、开启金融支持绿色通道、纳入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新上防疫物资投资项目开通快速审批通道、支持生产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从工信部门实施的具体措施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由发改部门和工信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为此,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相继制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地方工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支持范围:(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單、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和相关配套企业;(三)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六)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申报方式:  

1.全国性名单: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遴选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汇总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优先考虑已接受国家物资调拨的企业。  

2.云南省名单: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遴选报送至省工信厅审核确认、适时公布,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优先考虑已接受国家、云南省物资调拨的企业。  

补助方式:  

1.对进入国家名单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将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对进入云南省名单的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将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截至目前,我州共梳理报送三批74户企业至省工信厅,累计有24户企业进入省工信厅疫情防控重点保供企业名单。我局已将进入省级名单的企业贷款需求推送至州人行和州金融办,由州人行协调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企业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共同做好疫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后续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若有动态调整,我局会及时转发,请各县(市)、各企业继续大力支持配合。具体申办事宜请向各县(市)工信商务局或文山州工信局发展规划科咨询(电话:2184317),也可通过文山州门户网站工信栏目查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企服〔2020〕15号)。  

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人代会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4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工信综合〔2020〕34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征集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由地方工信部门组织征集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现就具体项目及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供  

支持方向:(1)防控物资生产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疫情防控物资。(2)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生产企业。(2)申报企业需进入中央或省疫情防控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二)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复工复产  

支持方向:(1)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中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2)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3)化学原料药、植物提取物、药用辅料、制药装备以及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4)细胞产品制备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已列入省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2)申报项目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  

(三)重大项目监测分析  

支持方向:我省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及重大项目监测分析、规划编制、审核培训以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项目。  

申报条件:全面掌握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过生物医药产业统计监测分析、规划编制、审核培训等工作。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事项  

(1)企业申报。3月13日前向企业向县(市)工信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同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2)县级初审。3月17日前,县(市)工信商务局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以上三类支持项目,详细情况请向各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轻工业和盐务管理科(电话:2183767)咨询,也可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查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工信厅食药〔2020〕59号)。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人代会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由地方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相关项目,现就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  

支持方向:疫情期间对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物流企业。  

补助条件和范围:(1)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物流企业。(2)申报企业原则应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3)申报企业原则为疫情期间为政府部门统调统筹防控物资运输保障提供过运力支持或无偿服务、且贡献较为突出。  

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结合企业贡献情况和财政预算资金统筹确定补助标准。  

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20年云南省重要防控物资运输补助申报表》并准备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依次排放,装订成册后报所在州市工信部门,特殊情况可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州市工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提出申请并将企业申报材料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详情可咨询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工业科(0876-2183845)  

(二)重点复工项目补助  

支持重点: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重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在建项目;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项目。  

补助范围:  

1.重大工业项目方向。支持产业集群化、平台化发展,优先支持位于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园区(平台)的产业集聚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  

2.技术改造方向。(1)支持基础能力提升,八大产业、“三张牌”打造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昆明市项目不超过6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5个州市不超过4个,其余州市不超过2个,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和“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2)智能制造项目。支持列入2018、2019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在建项目。(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第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的为创新中心主体、培育的为牵头企业),补助资金用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以上两项,详情请咨询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规划科(0876-2184317)  

3.危化品搬迁方向。对2018年、2019年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州市,由州市统一组织对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并经过验收评估企业的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拨付。州市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企业基本情况、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及情况、验收评估报告、申请金额。注:该方向无须登录网络平台进行申报。详情可咨询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工业科(0876-2183845)  

(三)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  

支持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1)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与八大产业和“三张牌”产业集群相关联的重大项目所在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2)“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支持符合“云政发〔2017〕50号”相关要求和上述重大项目园区“定制化”生产性用房项目。  

详情可咨询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0876-2184601)  

(四)组织程序及相关事项  

(1)企业申报。3月10日前,企业根据分方向申报要求,向当地县(市)工信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222.172.224.40:8080)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2)县级初审。3月13日前,县(市)工信商务局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工信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相关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各方向联系人,也可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查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20〕54号)。  

四、民营小巨人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训一批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梳理标杆示范,在2016年筛选培育100户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上,自2019年起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培训100户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2019年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动态培育100户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的通知,要求地方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简单介绍如下:  

申报条件:在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至少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细分行业中省内排名靠前,前三年主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等。  

产业标准:主要围绕光电信息、生物制药、材料、机械装备、食品饮料、生产性服务、烟草配套、丝麻纺织品加工、工艺制品、林产品加工、文教旅游、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产业中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培育,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  

申报筛选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注册、信息录入工作。经初审推荐及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公示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XX年度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名单,并颁发牌匾和证书。10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动态培育库建立,入库企业将被纳入网络运行监测管理系统,实行复核滚动发展。  

培育方式:针对入库的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有关部门将从实行直通车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帮助开拓市场等6个方面开展培育。如:在财政金融扶持方面。对民营小巨人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以及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新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列专项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民营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节能减排等扶持项目。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的贷款出现坏账后,由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70%给予补偿。  

此项培育工程每年都会动态调整,请各县(市)各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具体情况请企业到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咨询(电话:2184777),也可通过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查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动态培育100户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9〕163号)。  

五、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申请  

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18〕1号)精神,2018年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贷款支持:全部中小微企业。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合作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申请方式:企业通过网站http://fxbc.ynsmes.cn(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县(市)工信商务局推荐。  

请各县(市)工信商务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具体情况请企业到县(市)工信商务局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咨询(电话:2184777),也可通过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查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18〕300号)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