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提案办理 > 正文

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2020-07-17 11:47  来源:州文化和旅游局,文文旅函〔2020〕9号  【字体:     打印

                                                                                A   

                                                                             公开   

                                                              文文旅函〔2020〕9号   

  

李哲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草根”文艺团队的培养力度及规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层业余文艺团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分割有机组成部分,是县、乡、村群众文化的骨干力量,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着有益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文山州大力培养、发展基层业余文艺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全州基层业余文艺队伍的数量在快速增长。目前,全州基层业余文艺队伍包括民间壮戏班、文艺队、山歌队、合唱队、舞龙舞狮队、秧歌队、花灯队、芦笙舞队、葫芦笙舞队、广场舞队等。截至目前,全州登记在册并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业余文艺队队伍2358支(文山市438支、砚山县563支、西畴县186支、麻栗坡县87支、马关县300支、丘北县359支、广南县295支、富宁县130支)能常年参加舞台演出的近30000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6〕84号)及《文山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2017年8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文化广电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山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文广体联发〔2017〕15号);2017年9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文政办发〔2017〕23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解决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文化馆免费开放政策,为基层业余文艺团队提供阵地。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繁荣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业余文化队伍建设等全方位工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二)规范业余文艺队伍管理  

一是全州8县(市)制定的文化发展规划,将文化阵地建设和业余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纳入规划中,落实对团队成绩优异的基层奖励政策,细化团队工作考核办法。运用层级管理,将业余文艺人才划分为不同层次,实施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性质的不同,将基层业余文艺人才队伍分为:专业类文艺团队、特色文艺团队、协会性团队、自发性团队等四大类。  

二是建立业余文艺人才数据库。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涵盖专业团队、特色团队和协会团队等,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人才数据库。  

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专业类文艺团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与此同时,联系民政部门加强业余文艺团队的组织建设上的指导,帮助业余文艺团队做好备案、登记注册等工作,同时指导帮助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章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让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有章可循。  

(三)辅导培训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圆梦工程”“春雨工程”等文化人才工程,通过聘用和扶持一批有一技之长、热心基层文化工作的乡土艺人担任文化志愿者,以点带面发挥在推进基层文艺队伍文化建设中“传、帮、带”的作用。  

二是依托“两馆一站”县(市)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开阵地抓好基层文化业余队伍培训工作,针对专职文化队、农村业余文艺骨干、非遗传承人三类文化人才制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涉及理论知识、文化专业技能、非遗技艺等。充分发挥群众文艺辅导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辅导基地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一系列成规模常态化的业余文艺队伍的培训工作。近三年来,共举办培训500余期,各类文化人才参与有3万余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切实提升了基层业余文艺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成立各类民间文艺团体,由县(市)文化馆聘请文化艺术专家进行培训,积极顺应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开展“非遗进校园”“戏曲进乡村”等系列活动,举办花灯、舞合唱、壮剧、滇剧、苗族芦笙、壮族刺绣、文艺展演等公益性培训及宣传展示活动,通过文化帮扶“结对子、种文化”带动和激活了基层业余文化队伍。辅导农村业余文艺队参加“百团千队”红色文艺轻骑兵万场惠民演出、“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惠民演出。  

三、继续加强基层业余文艺团队建设  

李哲、牟万仙、夏石芸3位委员在第88号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问题切中要害,切实反映了当前“草根”文艺团队的培养力度和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中肯、实际,具有充分的参考价值。关于这些问题和意见建议,州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当前,我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不稳,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乡镇文化干部多为兼职人员,随着年龄和知识结构日益老化,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要是资金来源、文艺素养、管理不规范、创作作品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农村文化扶贫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文山州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基层业余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一)着力加强政府主体责任  

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在下步工作中,要着力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强化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作用,激发业余文艺队伍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  

(二)着力解决财政投入硬指标  

《意见》明确提出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下步工作,积极推动和对接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按照《文山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文山州基层公共文化实施标准》的要求,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证一部份资金用于基层文艺队伍建设,给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层群众文艺队伍一定的补贴。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财政部门,从政策、资金、业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将全州农业人口人均0.3元的标准预算文化惠民经费预算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基层文艺队伍建设,促进我州业余文艺团队的健康发展,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着力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不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合作经营、捐赠等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文艺团体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鼓励基层文艺队伍参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四)加强基层业余文艺团体的管理培训  

2020年底前完成以县(市)为单位必须构建以县(市)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依托总分馆制建设,总馆建立文化员下派制度,向每个分馆下派1名文化专职员,由总馆进行垂直管理,规范管理并登记在册,指导基层业余文艺队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辅导培训。分馆建立文化专职管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下派到支馆,从事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培育村级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县(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加强基层业余文艺团体的管理的同时,做到有业务训练,有授课指导,每月有活动培训,每季有成果展演。依托云南公共文化云平台,8县(市)文化馆培训基层业余文化队伍视频,向云南公共文化云平台月更新信息资源不少于1条,年更新信息资源不少于12条,年发布活动不少于3场。在扶持基层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中,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中,重视民间非遗传承人、民间文化能人、文化带头人作用的发挥,传承好发展好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基层业余文化队伍中起好带头作用。  

(五)为基层文业余文艺团体提供活动平台  

在今后举办的“文山州“七花奖”文艺汇演、“非遗民俗展演活动”等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以及重大节假日文艺演出中,不断增加基层业余文艺团体的演出场次和内容,积极推荐优秀基层业余文艺团体参加其它州及省上、国家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给予他们展示自我的机会和平台,不断促进我市基层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  

(六)推进“文化志愿辅导员”工作  

派送“文化志愿辅导员”到业余文艺团队配合辅导工作。文化服务志愿者服务队以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为主,利用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和辐射、示范及导向作用,帮助业余团队制定章程、培训辅导、策划活动、创作节目等,实现业余文艺团队的自我造血,从而提升全州业余文艺团队的整体实力。  

(七)实施“阳光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服务计划  

我州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和“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文化志愿服务计划,在基层业余文化队伍中推选优秀文艺人才,招聘为农村文化志愿者和乡村学校少年宫文化辅导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4800元标准给予工作性补助、保险补助和培训经费补助,到贫困地区乡镇、学校、村寨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感谢您对我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玲,3050757)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