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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0)56号
尊敬的彭忠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全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文山州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规范管理办法》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十一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我们工作中一直努力的方向,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增强物业服务行业的竞争意识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们积极联系行业协会和企业,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在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的前提下,由外力约束逐步过渡到自我约束,让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二、关于组建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协会的问题
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对于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指导推进文山州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工作。
三、关于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物业的管理工作,依照现行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与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物业管理各方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物业人才具备的条件下,我们积极支持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
四、关于成立文山州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问题
物业纠纷琐碎复杂,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下,我州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来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化解渠道、提升化解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平台,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相关体系健全的情况下,文山州住房城乡建局将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托《云南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物业企业信用评分申报工作,严把企业评分的审核,采取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提高物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并对我们多多指导!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蕊,218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