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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交警支队车管所次序太乱
姓  名车主
留言日期2010-4-30 11:50:28
留言内容
    到车管所办理过相关手续的人都有同感,太乱了,个别警察服务态度太差了,又到处是所谓的(代办员),甚至在检测线上还贴上《非代办人员不予办理》的告示,难道自己能办的事情都一定要找(代办员)吗?什么问题?总之,一言难尽,望书记,州长抽时间暗访一下,便知道了。
回  复

 

关于对反映“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问题”的回复

 

车主:您好!

您给书记州长信箱的来信阅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车管所作为公安机关接待群众的窗口,也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更是服务群众的桥梁。为规范车管所民警和职工言行举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车管所认真在办证服务大厅、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查验窗口认真开展一系列“注重礼仪、微笑服务、亮丽窗口”的教育实践活动。所领导和监督调查岗民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办证服务大厅、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查验窗口的民警、职工就工作纪律、言行举止、着装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投诉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进一步消除车管所民警和职工的特权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杜绝警容不整、作风不正、态度不佳、效率不高的“四不”现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积极为办事群众营造了一个温馨、便捷的办事环境,体现了文山车管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保证办事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发现车管所民警或职工出现“冷、硬、横、推” 现象,请拔打监督投诉电话:0876-21426782142617,我们将及时查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的规定,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其相关车管业务。有需求就有市场,代理车管业务的非法中介(俗称“黑代办”)趁隙而入,非法中介扰民、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发生,也造成了车管所秩序的混乱。为保护办事群众的合法利益,车管所通过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合法中介,指导中介行为完善服务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公布温馨提示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治,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对整治“非法中介”尚无相关法律依据,取缔中取证较难(比如:非法中介以帮亲戚朋友办理车管业务时,车管所就无依据不给予办理),导致成效难以持久,不能彻底消除非法中介。

对于反映检测线“非代办员不予办理”的说法不属实,告示的原文是“坚决打击取缔无证代办行为。无证代办各业务窗口不受理业务”。本告示的目的是告知和提醒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如需要代办员帮助代为办理相关业务,请找有证的合法的中介人员代办,不要找“黑代办”,以免受到讹诈,否则后果自负。

感谢您对文山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0年五月十二日



【 回复日期:20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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