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反映“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问题”的回复 车主:您好! 您给书记州长信箱的来信阅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车管所作为公安机关接待群众的窗口,也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更是服务群众的桥梁。为规范车管所民警和职工言行举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车管所认真在办证服务大厅、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查验窗口认真开展一系列“注重礼仪、微笑服务、亮丽窗口”的教育实践活动。所领导和监督调查岗民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办证服务大厅、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查验窗口的民警、职工就工作纪律、言行举止、着装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投诉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进一步消除车管所民警和职工的特权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杜绝警容不整、作风不正、态度不佳、效率不高的“四不”现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积极为办事群众营造了一个温馨、便捷的办事环境,体现了文山车管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保证办事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发现车管所民警或职工出现“冷、硬、横、推” 现象,请拔打监督投诉电话:0876-2142678,2142617,我们将及时查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的规定,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其相关车管业务。有需求就有市场,代理车管业务的非法中介(俗称“黑代办”)趁隙而入,非法中介扰民、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发生,也造成了车管所秩序的混乱。为保护办事群众的合法利益,车管所通过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合法中介,指导中介行为,完善服务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公布温馨提示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治,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对整治“非法中介”尚无相关法律依据,取缔中取证较难(比如:非法中介以帮亲戚朋友办理车管业务时,车管所就无依据不给予办理),导致成效难以持久,不能彻底消除非法中介。 对于反映检测线“非代办员不予办理”的说法不属实,告示的原文是“坚决打击取缔无证代办行为。无证代办各业务窗口不受理业务”。本告示的目的是告知和提醒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如需要代办员帮助代为办理相关业务,请找有证的合法的中介人员代办,不要找“黑代办”,以免受到讹诈,否则后果自负。 感谢您对文山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 回复日期:2010-0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