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反映“广南县计生员要求恢复身份问题”的回复
广南县全体计生员:您们好!
您给书记州长信箱的来信阅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文山州人事劳动局《关于录用徐成志等269位同志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的通知》(文人劳计[1998]4号)及广南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录用王玉莲等78位同志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的通知》(广人劳配[1998]6号)的有关规定,“这次录用的是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因此,被录用人员必须安排到乡镇计生站或服务所工作,若发现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即取消其录用资格”。由于我县乡镇当时未成立计生站或服务所,所以将录用人员安排到计生办工作。因此,录用人员属乡镇计生专干。
二、根据《中共广南县委、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南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凡设立相应管理职能站所的,不再设助理员;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上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镇)一般干部的管理;进一步调整理顺对派驻乡(镇)的各类事业站所人、财、物的管理,精简压缩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实行综合设置,因地制宜,调整布局,以利于人、财、物的集中管理和整体功能的发挥。经过调整,乡(镇)设置财政所、林业站、水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站所,因此,将计生办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同时,根据广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广机编字[2003]2号)精神:广南县农机监理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性质为纯事业单位,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事业工资。
三、机构改革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属纯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工资,身份属干部的,现仍属干部身份。
感谢您们对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南县信访局
二0一0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