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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关于要求恢复身份的请示
姓  名广南县全体计生员
留言日期2010-1-6 8:52:18
留言内容
    我州于1997年为了加强计生干部队伍,招干一批充实到各县、各乡镇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为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而奠定基础。是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州计生委文劳(97)30号,云人记录函字(98)号文件精神,正式录用为计生干部(公务员),定为科员属行政干部身份,是乡(镇)政府的一个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1979年开始成立)。 2003年8月广南县计生委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考虑不周,把98年招转这批人员(现在职有58人其中2人取保候审)及原来部分公务员(陈安洪、黄如洪、王安祥等人)搞一刀切全部变好事为坏事,加之后来招来充实服务人员的都是以事业岗位(医务工作者)招进来充实服务所(计生办下属技术服务工作),本来计划生育工作是一种行政工作行为,执法单位,这样一来名存实亡,打政府招牌, 大家身份不明,不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按上级规定,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和要求。并知全州八个县只有广南有这样改革制度的结果,思想混乱,工作不安心,“假和尚还有什么心情去撞钟呢?”。自从2004年开始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计划生育系统非常混乱,2009年6月组织上访,县计生局领导只有采取多种形式来处理和解决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如为应付上级检查和年终考核虚报瞒报、违法乱纪、乱收滥罚、没执法资格去执法、执法不严、人情办证、调动频繁、节育率高、出生、多孩反弹,管理混乱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怪事的发生,甚至于受害者之多。请州委、政府领导深入调查解决计划生育系统存在的主要原因和问题,消除拿工资打官司的思想,调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回  复

 

关于对反映“广南县计生员要求恢复身份问题”的回复

 

广南县全体计生员:您们好!

    您给书记州长信箱的来信阅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文山州人事劳动局《关于录用徐成志等269位同志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的通知》(文人劳计[1998]4号)及广南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录用王玉莲等78位同志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的通知》(广人劳配[1998]6号)的有关规定,“这次录用的是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因此,被录用人员必须安排到乡镇计生站或服务所工作,若发现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即取消其录用资格”。由于我县乡镇当时未成立计生站或服务所,所以将录用人员安排到计生办工作。因此,录用人员属乡镇计生专干。

    二、根据《中共广南县委、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南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凡设立相应管理职能站所的,不再设助理员;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上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镇)一般干部的管理;进一步调整理顺对派驻乡(镇)的各类事业站所人、财、物的管理,精简压缩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实行综合设置,因地制宜,调整布局,以利于人、财、物的集中管理和整体功能的发挥。经过调整,乡(镇)设置财政所、林业站、水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站所,因此,将计生办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同时,根据广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广机编字[2003]2号)精神:广南县农机监理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性质为纯事业单位,从200351日起执行事业工资。

    三、机构改革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属纯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工资,身份属干部的,现仍属干部身份。

    感谢您们对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南县信访局

                                 二00年一月七日

 



【 回复日期:201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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