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富宁县报道)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在处理村级事务、发展农村经济和抓好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作用,近日,富宁县制定出台了《富宁县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和社区委员在任期满后,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退出下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竞选或在下届选举中落选的,给予一次性适当经济补助,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资金领取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该补助政策只针对第三届及以后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的经济补助,第三届之前的任职年限不计算在内,也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离任前最后一个月的基础补贴×任职年限 (半年以上的按1年计算),补助的任职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具体补助程序为:符合离任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富宁县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申报表》,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认真把关并公示期满后报县民政部门和县委组织部审核、审批,通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办理相关离任补助手续。
(编辑:杨建波)